院务公开
【好消息】普通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啦!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规〔2022]8号),茂名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凡茂名地区参保职工选定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我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啦!
相关知识点请看仔细↓
一、普通门诊选点流程
1、本院行政楼二楼医保科 → 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并填写《门诊选点确认表》 → 审核完成
注意:参保人一年仅限选定一间定点医院,如选了其他医院,一年内到我院看普通门诊将无法报销。
2、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 → 出示身份证/社保卡并填写《门诊选点确认表》 → 审核完成
3、“粤医保”小程序/APP → 根据提示进行选点操作 → 提交
二、普通门诊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享受的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生育门诊费用)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增加5%。
三、年度报销“限额”
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732元(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限额标准。